销售旧货的增值税问题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1:39: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kosg" class="dixc">  一、出售这些旧货该如何交纳增值税?

  一家生产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率的一般纳税人。

  最近公司出售了一些旧固定资产:

  1、轿车两辆:帕萨特轿车一辆,离报废期尚有半年时间,原值25万元,公司卖给某个人,实际成交价为5万元。红旗轿车一辆,尚可使用3年,原值20万元,实际成交价为5万元。

  2、设备两台:出售一台磨床,原值为20万元,实际成交价为8万元。出售一台钻床,原价为10万元,实际成交价为11万元。

  上述汽车与设备均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处理分回的投资设备5台,售价低于原值。总售价为30万元。

  另外,公司还出售了已使用的旧包装物材料一批,账面值30万元,实际售价为20万元。(外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请问中国某报的专家,公司应该如何确认征免税的范围,应该如何缴纳相应的税款?

  答:据《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据《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问:根据(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应如何掌握?

  答:“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由上述两个文件可知:

  贵公司销售旧机动车,只要符合售价低于原值,免征增值税;售价高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旧的机器设备,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才能免增值税。否则按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此处要注意三点:

  一是根据《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旧机动车是指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车。因帕萨特轿车一辆,离报废期尚有半年时间,不属于旧机动车,不适用财税[2002]29号规定。

  二是贵公司出售已使用的旧的包装物不属于财税[2002]29号规定的范围。财税[2002]29号规范的是应税固定资产(非旧货经营单位),而不是固定资产之外的所有旧货。

  三是分回的投资设备,不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纳税。

  综上可看出:贵公司出售的旧货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1、红旗轿车一辆,售价低于原值。

  2、磨床,符合免征增值税的三个条件。

  需征增值税的有

  1、销售的帕萨特轿车,适用的税率为17%。

  2、销假的台钻,适用的税率为4%减半征收。

  3、出售的包装物,适用的税率为17%。

  4、出售分回的旧设备,适用的税率为17%。

  公司应纳的增值税为(5+30+20)÷(1+17%)×17%+11÷(1+4%)×4%×50%=8.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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