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欲破解注税行业面临的三大难题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11 18: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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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koie" class="zffg">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座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引起了注税行业的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注税行业立法滞后、从事涉税鉴证业务中介机构的资质不明确、注税行业在资本市场地位低是制约注税行业发展的三大难题,中税协会长许善达在与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人士的座谈中,就如何解决三大难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得到了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人士的积极回应,让注税行业看到了解决三大难题的曙光。
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为契机,推进行业立法采集者退散百考试题-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100test.com)www.Examda.CoM考试就到百考试题
法律体系不健全,规范整个行业的法规层次较低是注税行业发展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注税行业现行的法律依据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尽早颁布《中国注册税务师法》,但是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因此中税协建议,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为契机,在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加入注册税务师的概念,使注册税务师的定义上升至法的层面。具体建议一是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修改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和其他单位可以委托中国注册税务师办理税务事宜。二是由国务院发布《中国注册税务师管理条例》。如此,整个注税行业的法律体系才能得到全面提升。
对此,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人士认为,从这次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精神来看,中税协的方案切实可行。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的修订上存在一定难度,中税协应将“确立纳税人主体地位,体现纳税服务”作为主要切入点,强调注册税务师存在的必要性,即注税行业的发展可以很好地弥补政府公共服务资源的有限性,为社会提供有偿的纳税服务,也为正确界定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提供帮助。
建议进一步明确从事涉税鉴证业务中介机构的资质
去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在规定有资质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等鉴证的中介机构时,只提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税协认为,如此规定使得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的专营性有所削弱,阻碍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除此以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在下发文件时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即凡是涉及需要中介机构出具涉税鉴证报告或提供涉税服务时,只笼统地提到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并未明确中介机构的具体类型,没有明确规定从事涉税鉴证的中介机构是否仅限于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对注税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中税协建议,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涉及的中介机构的资质问题。对此,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人士建议,由中税协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签报,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法规司共同办理此事。百考试题-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100test.com)本文来源:百考试题网采集者退散
大力加强注税行业在资本市场的地位
对于注税行业来说,上市公司是巨大的潜在市场,而目前注册税务师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很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九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指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应该报送: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3年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从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看,上市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也要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限制了注册税务师在资本市场的行业拓展。
为了扩大注册税务师在资本市场中的业务范围,中税协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规定在上市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纳税证明时,需要提供注册税务师出具的纳税审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