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0年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和科目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2:19 13: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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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津人专[2000]52)号文件,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②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③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④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⑤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⑥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2、部分科目的免试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根据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众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四个科目的考试。
  3、科目的设置与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五个科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科考试应考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其中,免试一个科目的应考人员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三个科目的应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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