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师14种行为将被视为“失德”教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15 00:44: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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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教育部门获悉,我省目前正在明确教师的职责,其中有14种行为将被视为不符合教师这一职业的要求。

  据了解,除了教书育人这些显而易见的职责外,对于一些社会上关注或是争议的行为此次也做了明确规定。针对去年的“范跑跑”事件,新的教师职责里包括“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针对一些体罚事件,此次明确了“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考虑到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规范里规定“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考场”。针对老师校外补课的现象,规定“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除了在教学上为人师表外,教师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

附: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规范》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教育发展,教师为本。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立德树人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国运昌盛和民族未来。要立足科教兴皖、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师德建设是强化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要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在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神圣的使命。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师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地中小学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出发,把师德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师德建设是新时期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求。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一流的教育需要一流的教师。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信赖和尊重。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在新形势下,师德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在教育发展的新起点上,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加强师德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准确把握贯彻落实《规范》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规范》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及教书育人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师德工作长效机制为保证,与教师队伍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良好、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在师德建设中要树立“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的理念,把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义务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与改善教师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与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结合起来,引导教师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以人民满意、学生满意为基本价值追求,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立足学生需求,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服务。

  2、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我省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出发,紧密联系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依据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特点,尤其要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师德要求。要在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选择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使师德建设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学生,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知行统一的原则。学习贯彻《规范》贵在自律,重在行动。要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和积极践行师德规范结合起来,在重视师德宣传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导教师自重、自律、自省、自强,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提升师德素养。

  三、认真落实《规范》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本着指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要求。

  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传播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论;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二要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旷课,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要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坚持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考场。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五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上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六要终身学习。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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