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两种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1:17: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tb42" class="mar10">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试行,随后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指南》。在新的准则和准则指南中投资部分的内容变化较大,取消了原来的“短期投资”科目,新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取消了原来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新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科目在核算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却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内容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该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以“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从核算内容上看,两者的核算内容都包括债券投资、股票投资等内容。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核算的是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投资,还包括基金投资。从明细账的设置上看,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是以交易为目的,短期持有,因此没有设置债券投资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