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2:19 13:30: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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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人考〔2009〕27号
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130号),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18-20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我市各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在近半年内拍摄的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上午9时至12月24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22-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科 目 名 称

618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19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20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实行滚动考试,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者(即只考《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科),必须在当年内通过2个科目(成绩不予滚动)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2.《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答题时须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附件:1.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2.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2009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1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人员的条件: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1.“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3.“非经济类、法学类”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4.“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5.“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6.“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7.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8.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条第7款者还须提交税务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者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证件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2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2

考二科

01

注册税务师

3

税务代理实务

4

税收相关法律

5

考五科

01

注册税务师

1

税法(一)

2

税法(二)

3

税务代理实务

4

税收相关法律

5

财务与会计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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