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严守中标承包人应严守中标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3:18 03:31: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承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与中标人均无权对其作出实质性变更。
  实践中,有的承包人不了解中标法律关系,不重视履行相关义务,甚至在中标后声明放弃中标、以实际行为表示不签合同或变更招标文件所设定的实质性条件等。承包人在不接受或任意变更中标通知书内容的情况下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002年3月,某钢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参加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厂房车间屋面彩钢板、空调净化等工程的竞标。4月20日,安装公司收到制药公司的中标通知书。4月26日,安装公司与制药公司按中标通知书洽谈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及工程量细化事宜,安装公司向制药公司提出将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工程款从220万元增加至250万元,制药公司拒不同意,认为上述工程量自招标一开始就已经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在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制药公司发出取消中标决定书,取消了安装公司的中标资格。安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制药公司予以赔偿,但法院并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作为承包人,应从中作何反思呢?
  首先,承包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分析(主要是投标人须知),承包人通过分析不仅要掌握工程项目的情况、招标活动的安排和各项要求,对投标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还应该了解投标风险,综合分析企业目标、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建筑市场的形势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定是否投标及投标策略。
  其次,承包人在招投标工程的报价过程中应对工程范围作尽可能详尽的说明,尤其是当招标文件与设计图纸有不符之处时,更需要说明。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应予说明而不予说明,即使中标,也会在工程范围的理解上与发包人存在较大差异,为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埋下隐患,甚至会导致中标资格被发包人单方取消的结局。
  最后要明确的是,中标通知书表明双方对订立施工合同达成合意,虽然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但实际上已将施工合同的实质内容固定化,承包人必须严守其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不能任意改变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通常指与合同内容有关的重要事项,包括合同价格、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等等),反之,则表明一方提出新的要约和承诺,中标通知书因新的要约和承诺的出现而失去效力,招标人应重新启动招投标程序。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就中标通知书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原招投标行为也归于无效。
  在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中,法律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自由来作出意思表示,中标正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如果在中标后再对中标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变更,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整个招投标活动失去了本来意义,招投标变成了议标,为法律所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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