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公务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5:01 18:36: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10]22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组通[2008]12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分配

  2010年我省共选聘高校毕业生2052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根据毕业生定向应聘和到岗情况,省委组织部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相关市(州)在具体分配时要向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和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适当倾斜。

  二、选聘对象条件

  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2009年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文化功底扎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须由服务地的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三、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

  经笔试进入考察(面试)范围的,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选聘。

  选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已入围选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或已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不到任的,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依次递补。选聘人员在合同签订2个月后自愿离任的,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选聘工作安排

  全省2010年选聘工作,4月下旬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环节进行。

  1、报名(5月4日至5月16日)。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毕业生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全省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为单位分17个选聘地区,毕业生自愿选择地区报名,鼓励和提倡向原籍地报名应聘。报名时需交纳30元/人的考务费,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确认交费成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下载笔试准考证。应考人员名单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报名参加选聘的毕业生须填写《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二),一式三份,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盖章后,一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留存,一份在参加笔试时交监考人员,一份本人留存。

  2、笔试(5月下旬)。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应考时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的《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3、考核(6月10日至6月底)。根据笔试成绩,以市(州)为单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考核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同时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州)可采取到学校(工作地)与入围对象及其同学、老师面谈考察的形式进行,也可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进行。要重点考核选聘对象的报考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及组织协调能力,特别注意了解选聘对象的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等。

  4、体检(7月10日前)。各市(州)委组织部对拟选聘对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聘。体检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拟选聘对象(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5、培训(7月下旬)。省委组织部组织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上岗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1-2天的岗前实践培训。

  五、有关工作要求

  全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由市(州)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省委组织部在《湖北日报》、湖北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及时报道选聘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和高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积极参与报名和应聘。

  2、严肃选聘工作纪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特别是涉及到广大应聘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选聘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有违规违纪操作的,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认真执行各项政策。按照《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做好选聘生的工作分配、待遇保障、教育培训、培养使用、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要注意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总结新经验,确保选聘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请于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选聘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人员审批表》和《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人员有关情况统计表》。

  附:

  1、《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4月30日

  附表一

  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计划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额

武汉市

140

黄石市

65

宜昌市

110

襄樊市

190

十堰市

140

荆门市

110

鄂州市

30

荆州市

195

孝感市

230

黄冈市

335

咸宁市

80

随州市

70

恩施州

210

仙桃市

52

潜江市

25

天门市

60

神农架林区

10

合 计

2052

  附表二

  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全称: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届 别

□2010届 □2009届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对象

学 历

专 业

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团干部情况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通信地址及电话

应聘去向

(服务地)

□武汉 □黄石 □宜昌 □襄樊 □十堰 □荆门

□鄂州 □荆州 □孝感 □黄冈 □咸宁 □随州

□恩施 □仙桃 □潜江 □天门 □神农架(限选一项)

是否愿意回户籍所在县(乡、镇、村)□是 □否

是否服从调剂分配 □服从 □不服从

个人简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学校或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中共党员

身份确认

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学校留存、笔试时上交和本人留存各一份。可下载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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