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公务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4:24 16:37: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江门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就江门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数线划定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精神,江门市公务员考试分数线划定如下:
(一)报考江门市公务员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考公告规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总成绩)。
(二)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江门市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法律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mrs.gov.cn点击进入原江门市人事局网站)所公布的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
资格复审必须考生本人到现场。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1.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资格复审工作统一安排在4月27日上午。
2.除公安系统外其他单位的复审时间为4月27日至28日。
3.具体时间安排: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江门市环市一路1号(江门市人才交流中心二楼)。
(三)提交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报名表(遗失的可在江门市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持准考证、报名表、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参加报考资格复审。
2.社会人员持准考证、报名表(遗失的可在江门市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参加报名资格审核。其中,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此外,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计算机水平、2年基层工作经历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其中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放弃面试的,招考单位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相应递补面试对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工作须于4月29日上午11:30完成,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的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工作须于4月28日下午16:00前完成。
(四)具体要求
1.考生本人持以上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相应的报考单位复审处参加资格复审。
2.考生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复审合格的考生在审核处领取《江门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并在审核名册表上签名确认。
4.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职位的入围考生,在资格复审后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4月29、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要求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请留意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以上通知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333394(政策咨询)、3480638(技术咨询);投诉电话:3333394。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