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时评:个税修订“揭幕”分配改革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27 17:53: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修法在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方面有所突破,但此次修改只是完善个税的第一步

  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此说明时指出,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将减税负1200亿元。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的要求,此次修改只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第一步。

  免征额的选择

  这也是自2006年提高免征额以来的第三次上调。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比其他两次,此次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一下子提高了1000元,幅度已经比较大。”至于为什么是3000元,而不是5000元,或是比3000元更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财税部门因此认为,实际上,提高到3000元已经预留了未来一段时间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的空间。即使按每年10%增长,到2013年也没有达到3000元。

  同时,确定这一标准还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面不能太窄。按照目前标准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发达国家多为50%到80%。如果提高到4000元,纳税面降为4%,如果为5000元,纳税面又降为3%;二是不宜对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影响太大,过大将削弱政府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和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提高费用减除标准不能一劳永逸,而是依据居民基本生活支出费用的变化适时调整。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也指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上调,优点和缺点并存。优点表现为其直接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纳税人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自己税负的减轻。纳税人不仅可以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且可以从中看到政府改革的信心,感受到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应对通货膨胀的决心和毅力。

  负面作用则体现为随着免征额的提高,纳税人会不断减少,这会给居民纳税意识的提升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免征额的提高会对居民收入调节产生一定的“累退”作用,是对缩小贫富差距的反向调节。因为仅仅提高免征额,最大的受益群体是高收入群体。

  发挥“削高补低”作用

  郝如玉认为,要消除免征额提高后的“累退性”,真正发挥个税“削高补低”的作用,免征额的提高应该与级距和税率的改革同步进行。这也是此次修法的一个重要方向。

  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谢旭人表示,“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以5000元为例,调整前,应纳税额为325元,调整后应纳税额为125元。降低了200元。

  此次调整后,纳税人税负的变化,有关部门作了测算。月收入15500元(含“三险一金”,下同)以下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减税。这一部分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数的90%以上。

  个税调整的未来空间

  对于私营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税务部门坦陈了其中的难点:一是很多私营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大量现金交易,收入隐蔽性强;二是一些私营企业不分配利润,个人投资者不从企业领工资,而将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财产和消费支出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甚至以发票报销、假票冲抵费用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三是一些私营企业投资者举办多个公司,在所属公司之间进行股权、资产关联交易,逃避纳税义务。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当前个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面临很大难度,要推进综合计税,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社保制度也要健全,同时稽查能力要跟上。

  未来的改革方向还包括基本费用扣除在现行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单项扣除项目;重新设计综合所得税率;构建新的征管机制等。还应加快税源结构调整,推进从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演变,同时还应当加大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规范灰色收入地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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