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政务组织管理体系的构想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5 18:51: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电子工程,更是一个复杂的管理工程,是技术、业务和管理的统一体,没有合理的电子政务组织管理体系,也就无法高效地完成电子政务建设所要实现的目标。目前我国在电子政务组织管理体系方面的建设已滞后于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体制性障碍已经显现,并制约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和探索我国电子政务的有效组织管理模式,为构建电子政务组织管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一、我国电子政务组织管理体系的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都将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范畴,也成立了电子政务建设的领导、协调、指导、实施等工作机构,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央政府,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电子政务的领导机构,其下设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是电子政务的规划、指导机构,为了便于电子政务的协调工作,国务院成立了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具体工作交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办理,业务系统和信息库建设则由各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在这样的管理体系中,电子政务管理职能相对分散,各政府部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在各级地方政府电子政务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比较复杂,大部分省市都与中央对口成立了信息化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但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工作部门不尽相同,有的是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等专业机构,有的是划归某一政府部门管理,例如政府办公厅、计划部门、信息产业部门等。在管理体制上大都还是协调、规划、建设、监督相分离,没有形成集中管理模式。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对电子政务建设的认识也不断提高,“电子政务建设的关键在于政务而不在于电子”已成为共识,因此,近年来,电子政务管理职能逐步向具有政务综合协调能力的部门,即政府办公厅(室)转移。

二、我国电子政务组织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主体不明确。我国将电子政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之中进行统筹规划,没有设立专业的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在中央政府,虽然成立了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小组,但这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务管理主体,只是一个指导和协调的临时机构,在电子政务管理方面作用不明显。在地方政府,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电子政务建设和推动机构,但也没有明确哪一个机构来统筹实施电子政务的管理职能,规划由信息化办公室制定,项目由计划部门审核,协调由办公厅牵头,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同时,中央的电子政务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没有形成垂直的上下级关系,从而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约束力、协调力和指导力。

2、职能设定不完善。我国电子政务管理职能的设定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突出表现在以实施电子政务工程为主体的建设性职能很强,而以统筹规划、指导协调、计划审核、监督评价为主体的管理性职能很弱。职能是机构存在的前提,电子政务管理职能不明确直接影响机构、编制、人员的落实。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政府机关中,电子政务建设尚处于没有机构、没有编制、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三无”状态之中,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我国电子政务事业的发展。

3、管理授权不到位。我国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从事电子政务的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但开展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还缺乏必要的行政授权和立法支持,致使这些部门缺少管理的权力和权威,对其制定的规划和标准,难以推行,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还是各行其是,跨部门的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举步为艰,电子政务尚存在“管”而不“理”的问题。

4、约束激励机制不健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尚未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存在约束不力,激励不足的现象,核心问题在于没有建立监督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因此,既没有对不顾成本的借电子政务之名,树个人政绩之实的“政绩工程”进行监察,也没有对不按统一要求,忽视标准,垄断信息或在电子政务建设上无作为的部门进行督促,同时,缺乏对广大的电子政务工作者积极的考核评价,极易挫伤电子政务推进者和实践者的积极性。

三、构建我国电子政务组织管理体系的设想

构建我国电子政务组织管理体系必需从国情出发,综合考虑行政体制现状和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律,着重解决电子政务的决策、规划、资金管理、基础项目建设、跨部门协调等核心问题,在管理职能、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上进行科学的设计,将电子政务纳入规范化管理之中,保障电子政务建设健康的发展。

(一)管理职能的设计

电子政务管理职能的设计要满足政府对电子政务管理的要求,在管理的性质、内容和过程上给出明确的界定,形成一个完整的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的职能体系。

1、规划职能。电子政务组织管理机构应担负研究和制定电子政务发展战略,制定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制定并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标准。

2、协调职能。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应担负组织协调总体规划、公共标准、公共平台与个性化业务系统的关系.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协调各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建设与信息公开、信息共享的关系.协调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与电子政务建设配套进行的关系。

3、计划职能。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应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制定阶段性的实施计划,统筹管理各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既要保证重点工程,又要兼顾平衡,充分利用有限行政资源,实现电子政务的预定目标。

4、建设职能。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应当承担全局性、基础性电子、公共性政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各级政府机关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些基础工程包括电子政务专网平台、国家政务PKI/CA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国家政务综合资源库等。

5、立法与执法职能。电子政务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电子政务的监管也因纳入依法行政的范畴。国家级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适时颁布加强电子政务管理的行政法规,并承担组织研究、草拟有关电子政务的法律,依法向全国人大提请审议,推动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建设。地方各级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履行对电子政务活动的监管职能。

6、监督与评价职能。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应具有对电子政务建设监督的权利,建立监督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对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电子政务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和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的评价电子政务建设的成效,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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