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5 19:12: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 利用网络计划检查:
  ①记录实际作业时间。例如某项工作计划为 8 天,实际进度为 7 天,如图 5—4 所示,将实际进度记录于括弧中,显示进度提前 l 天。
  ②记录工作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例如图 5 — 5 所

  ⑤用切割线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如图 5-8 所示,点划线称为“切割线 " 。在第 lO 天进行记录时, D I 作尚需 l 天 ( 方括号内的数 ) 才能完成, G I 作尚需 8 天才能完成, L 工作尚需 2 天才能完成。这种检查方法可利用表 5-17 进行分析。经过计算,判断进度进行情况是 D 、 L 工作正常, G 拖期 l 天。由于 G I 作是关键工作,所以它的拖期很有可能影响整个计划导致拖期,故应调整计划,追回损失的时间。

图 5-8 用切割线记录实际进度

(3) 利用“香蕉”曲线进行检查。
  图 5 — 9 是根据计划绘制的累计完成数量与时间对应关系的轨迹。 A 线是按最早时间绘制的计划曲线, B 线是按最迟时间绘制的计划曲线, P 线是实际进度记录线。由于一项工程开始、中间和结束时曲线的斜率不相同,总的呈“ S" 形,故称“ S ”形曲线。又由于 A 线与 B 线构成香蕉状,故有的称为“香蕉”曲线。
  检查方法是:当计划进行到时间 t1 时,实际完成数量记录在 M 点。这个 ( 进度比最早时间计划曲线 A 的要求少完成上△ Cl=OC 。一 OC ;比最迟时间计划曲线 B 的要求多完成△ C2=OC 一 0C2 。由于它的进度比最迟时间要求提前,故不会影响总工期,只要控制得好,有可能提前△ tl=Oh — Oh 完成全部计划。同理可分析 t2 时间的进度状况。

三、实施施工进度计划的几个具体问题

  1 .规范第 7 . 3 . 3 条第 3 款规定,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应“执行施工合同中对进度、开工及延期开工、暂行施工、工期延误、工程竣工的承诺。 " 施工合同中的这些规定如下:
(1)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 开工及延期开工:
  ①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h 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h 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②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 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h 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48h 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48h 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 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工期延误:
(5) 工程竣工:
  ①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③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2 .《规范》第 7 . 3 . 3 条第 4 款中规定,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应“跟踪形象进度对工程量、总产值、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统计报表。 " 以上统计内容应按企业制定的统计表格进行取量和填表,按规定上报。这是基础统计,应力求准确。
应当指出的是工程计量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下列规定:
  (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 以下称计量 ) ,并在计量前 24h 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相关文章


项目管理的历史及发展
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编制(1)
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3)
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1)
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4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3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1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2章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