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3 18:59: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5〕51号)精神,现就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 换证对象: 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临时证)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2005年12月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2006年7月1日起,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三、换证程序和提供的资料:

1、换证程序:先参加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已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应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或集中或自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换证手续;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办理换证手续。

  2、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2) 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临时证);

  (3) 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同底1寸免冠证件照2张;

  (5) 学历或职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换证费用:根据浙价费(2005)186号文件,每本收取工本费20元。

  五、换证地点:汇丰路口市行政服务中心 。

电话:6256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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