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3 18:55: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黔财会[2006]6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驻黔各单位: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不具备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举行会计从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凡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按《办法》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20日。过时一律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省级和中央在筑两城区单位的报考人员,可到省财政厅指定报名点报名;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统一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供填发准考证之用。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按《办法》规定,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上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考试时间及安排

  6月24日上午9:00至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月24日下午2:30至4:30   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电算化须到省财政厅批准的会计电算化培训点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省财政厅颁发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珠算由各级珠算协会组织鉴定,并取得珠算协会颁发的普通五级以上等级证书。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考试-大纲范围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同一时间在全省统一进行。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考试的报名、培训、考试、阅卷、分发成绩通知单等考务工作。省直各单位的考务工作由省财政厅委托贵州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贵州财经学院、贵州省财政干部培训中心、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办理。

  五、报名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3]136号)的规定,每人每科须交纳考务费15元(其中5元交省财政厅作为命题及试卷费,另外10元留给各地财政部门作考务费)。各地报名点必须严格按标准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

  六、试卷评阅及成绩公布

  省直考点的试卷由省财政厅组织评阅,各地考卷由各地区财政局组织评阅。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评阅试卷,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评阅试卷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应于7月底前将考试成绩报省财政厅审核后公布。

  七、发证工作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资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证;

  (五)符合免试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按规定程序到各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为便于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管理,要求各市、州、地财政局原则上不得在县(市)一级设置考点。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县(市)设置考点的,必须专题报告我厅,经批准同意后才能设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调整后,各市、州、地财政部门要提早安排,早作布置,在确保完成五月底举行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任务的同时,又要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及省级各报名点,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会计处。


相关文章


[黄山市]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8.11-30日领取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七章)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七)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六)
[贵州省]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试的通知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四)
[广州市]0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通知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三)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