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须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3 18:50: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1世纪的会计职业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这不仅仅是因为会计在经济工作中起核心作用,更因为全球经济一体化,推动着会计管理向宏观控制的高层次发展,会计人员的作用已经引起党和政府、企业家的高度重视。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对会计职业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高新技术融入市场经济,对会计人员要求越来越高,这对会计人员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对会计人员管理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贯彻和执行的不断深入,会计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社会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求知欲不断高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数逐年增加。但是,还有部分人员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起什么作用认识不足,有的对国家的相关政策、会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了解,对自己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的在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手续不全失去报考机会;有的对管理机关的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知道怎样办理年检、变更、转移手续等。为此,我们就会计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编辑了这本小册子,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答。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编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中提出来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政部在2000年5月8日正式颁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实行。在此之前,全国都是按照财政部1996年颁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也就是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由《会计证》演变而来的。由于目前是过渡阶段,仍使用现行《会计证》。从这一名称变化我们可以看出二点: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法律性。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此证,否则作无证上岗处理,对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如做出纳、会计、总会计师、会计服务、会计主管等会计岗位均需取得此证。二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岗位准入资格。持有此证的非会计岗位人员,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有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能力,是一种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备"状态,也就是国外称之为的职业岗位准入资格。因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范围很广,既包括在岗会计人员,也包括不在会计岗位上但通过考试或按规定直接申请取得此证的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各类人员。

  问: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就可以当会计呢?

  答:可以当会计,但不一定能当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企事业单位会计事项的处理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等级的会计人员处理,如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承担。他们在受聘期间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能受聘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另一方面,只有持有此证的人员,才能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通过合格后,才能受聘企事业单位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如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等。因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步入会计殿堂的第一级台阶。

  问:怎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一是通过考试取得。省财政厅从2003年开始每年11月份组织一次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全省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组织编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使用光电阅读器阅卷。二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资格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2000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凡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学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两年则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目前全省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财经法规》、《会计实务》、《会计初级电算化》四个科目,这四个科目除《会计初级电算化》另外组织考试外,其它三个科目分两套试卷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即:《会计基础与财经法规》和《会计实务》。考试合格人员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另需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培训合格证》后,再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所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问:大中专毕业生怎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和单位统一组织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审查毕业证、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问:“会计类专业”是怎样规定的?

  答:“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另外还包括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

  问: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权限是怎样划分?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实行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和管理;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证和管理;中央和省属在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颁发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规则。

  问: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是否意味着终身“享用”?

  答:不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可作为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依据,但不能享有在岗会计人员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持证人员被单位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持证上岗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且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年检的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时,应当持有效证明,到签发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主要审核持证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遵守财经法规和职业纪律、奖惩情况、继续教育培训及诚信建设等内容。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年检,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办事,丧失原则,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的;

  2、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脱离会计工作岗位三年以上者;

  3、逾期不参加年检者。

  问:全省《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年检怎样进行?

  答:这次《会计证》换证、年检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我们对此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全省年检、换证工作从2002年10月8日开始,2003年12月31 日结束,原《会计证》同时废止。

  2、组织形式。《会计证》换证、年检工作由县级以上(含)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以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办理。财务关系隶属于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简称“专员办”)的中央在汉单位由专员办统一集中到省财政厅办理。省直主管部门、省属在汉企业、事业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办理。其它会计人员一律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

  3、工作程序。本次换证、年检工作以换证为主,年检为辅,会计人员可以选择先换证后年检,也可同时进行,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在2003年12月31日前通过年检,否则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年检工作以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到属地财政部门办理,社会零散人员直接到属地财政部门办理。


  问:2002年至2003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自学时间、工作业绩、奖惩及诚信建设等情况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接受财政部门集中培训的时间以培训内容为依据,其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1、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上(含中级)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会计法、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并取得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45岁以下(含)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中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2、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含)的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会计法、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初级会计电算化的培训内容,并取得由省财政 厅统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问: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是什么意思?

  答: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是一个记载会计人员服从会计主管部门管理、完成本职工作及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廉洁自律、执行制度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奖惩等情况的档案。经研究决定,我省拟通过本次对《会计证》年检来考核会计人员的个人诚信等级,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评定工作由其本人自评,所在单位审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财政部门根据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载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库。此项工作拟分步实施。第一步在本次年检工作中,对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和单位财务负责人建立诚信档案。第二步再对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

  问:会计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如何变更?

  答:会计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必须持单位证明和证书原件,并各留复印件一份,到证书签发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问:会计人员异地变动如何办理调转手续?

  答:分两种情况。

  1、调出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跨地区调动,必须在原签发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此证已注销”字样,同时出具湖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北省会计人员调动介绍信》和《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此登记表必须通过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有效),并加盖签发机关公章,到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办证。

  2、调入会计人员。调入会计人员必须持原发证机关介绍信和会计人员有效档案转移资料到单位属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问:无证上岗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照新《会计法》规定,个人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上岗,单位不能任用无证人员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否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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