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经济法模拟题(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2: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那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法定解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解除的情形之一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题目中“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显然属于这一情况。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发生事故时(7月21日)甲与乙的合同尚未解除(7月22日解除),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而不是乙公司或丙公司。
  (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一执行。
  (5)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合同中规定“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所以此时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
  解析:本题尚有进一步发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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