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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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发〔2006〕10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岗位需求,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调整名单详见附件1)。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基本信息可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附件2)采集;加强对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保证评审客观公正,提高评审质量。
(三)各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认真整理分析申报情况,拟定《评审工作方案》,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省人事厅审定。内容包括: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工作安排、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破格人员的测评办法及工作安排、测评成绩和外语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有关方面情况。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的高校研究员、副研究员,按国家颁布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申报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和评审。
(二)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附件3)。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后方可申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待国家确定后另行公布)或取得合格证.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也可申报,评审时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四)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吸引、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自2006年起,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考试。具体办事程序按照《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的规定办理。
(五)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破格申报人员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认真做好申报呈报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力度,加强职业道德等方面考核,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和呈报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专家”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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