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考试辅导初级经济法冲刺大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29: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计算题 (本题型共5题,练习题提供正误对照,不记分,)

1.A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书面方式委托其供销科长与B公司签订了一项化妆品买卖合同。委托书内容如下:
(1)委托期限,2003年4月15日-5月15日;

(2)采购甲类商品共10000件,每件最高限价750元。
2003年4月22日受托人与B公司签订购买甲类商品合同如下:
(1)购买甲类商品8000件,每件价格740元;
(2)B公司保证于5月20日前将货物送到A公司,A公司验货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3)A公司一次性向B公司支付定金6万元;
(4)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总标的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名、盖章等手续齐全。
5月10日,受托人发现甲类商品市场潜力较大,事先未向A公司法人代表请示,事后也未汇报,直接作主又与B公司签订了追加购买4500件甲类商品的合同,未再支付定金,其他内容与前次合同内容相同。
5月29日,B公司将全部甲类商品共12500件运到A公司后,A公司只同意支付其中10000件商品的货款,并说明了当初只准备购货10000件的事实,B公司不同意,并由此而引起纠纷,B公司对A公司提出违约起诉,并揭露双方签约人私自串通每件商品加价40元准备私分的事实。
要求:
结合以上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析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A、B两公司之间前后两次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合同的违约责任在哪一方?为什么?
(3)该纠纷依法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A、B双方第一次签订的合同属于部分有效合同,其中双方签约人私自串通加价部分无效,合同的其他内容均有效。因为串通加价部分属于欺诈性质的合同内容,故无效;而其余的所有合同内容均未超越代理权限,故有效。
第二次签订的合同中,其中2000件甲类商品的购买合同有效,超越代理权限多购的2500件无效。串通加价部分无效。
(2)合同违约责任在B方,因为B公司延迟交货。故B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是:
B公司因违约应向A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或者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但两者不能同时并用。
受托人超越代理权限多购的货物由A公司供销科长个人承担责任。多购部分属无效合同。


2.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与B商贸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
(3)A企业向B公司销售大型设备(B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A企业在制造该设备时,委托C公司进行部分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5)B公司向消费者销售电脑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A企业2003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B企业2003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计算A企业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1)当期进项税额=30.6+0.34=30.94(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45.9+9.36/(1+17%)=47.26(万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额=47.26-30.94=16.32(万元)
2.计算B公司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1)当期进项税额=45.9+30×10%×60%=47.7(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30.6+35.03/(1+17%)×17%+298.35/(1+17%)×17%=30.6+5.09+43.35=79.04(万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额=79.04-47.7=31.34(万元)


3.2004年2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国有大型企业甲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3年1月,该厂会计人员A脱产学习1个月,会计机构负责人B指定出纳C临时兼管A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2)2003年2月,会计人员D调离该厂,在会计机构负责人B的监交下,D将自己负责的会计账簿移交给会计人员E。但E在交接中因疏忽未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
(3)2003年4月,会计机构负责人B调离该厂,该厂厂长张某任命自己的直系亲属F为会计机构负责人,F又任命自己的直系亲属G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G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2003年5月,张某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解聘了总会计师H,并任命会计人员I担任该厂的总会计师。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A脱产学习1个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并说明理由。
(2)出纳C临时兼管A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会计人员D对于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能否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并说明理由。
(4)接替人员E因疏忽未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是否对该会计资料负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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