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5: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本章大纲: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纳税人;
(二)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税率、征收管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了解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本章历年考点:
1、所得税的税率类型 (2003年单选1题)
2、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 (2003年单选1题)
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2003年单选1题 2004年判断1题)
4、企业所得税的扣除 (2004年单选2题 2005年判断1题)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2004年单选1题)
6、独立经济核算的条件 (2003年多选1题)
7、所得税汇算清缴 (2003年判断1题)
8、企业所得税计算 (2003年计算题1题 2004年计算题1题)
9、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2005年单选1题 )
10、工资费用的扣除标准 (2005年单选1题)
11、工资薪金支出范围 (2005年多选1题)
12、收入总额的扣除项目 (2005年多选1题)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国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下同)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对其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下同)或者组织,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以外,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四、税率
基本税率为33%;两档照顾性税率,分别为18%、27%。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税的企业,应按本年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和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中各项收入总和。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具体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
(一)准予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
准予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具体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特殊规定
下列项目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和比率扣除:(1)工资薪金;(2) 借款费用;(3)公益、救济性捐赠;(4)广告费;(5)业务招待费;(6)保险(基金)费用;(7)租金支出;(8)坏账损失;(9)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0)住房公积金;(11)价内、价外基金;(12)资产折旧或摊销;(13)资产损失;(14)汇兑损益;(15)国债利息收入;(16)佣金;(17)违约金;(18)其他项目。
三、不得扣除项目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损赠,以及纳税人直接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7.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贿赂等非法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四、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或: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按税法规定的行业标准计算。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七、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等,按照税法规定处理。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的办法。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的计算
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 = 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 33%
或 = 上年应纳税所得额 × 1/12(或1/4)× 33%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算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 =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 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除经批准实行统一合并纳税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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