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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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协作〔2003〕号
各驻穗单位、代管企业、本办直属单位: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事局《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会〔2003〕2005号)要求,现将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种: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以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的科目,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小组办公室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于2004年5月29日、30日进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各级别相应的条件:
1、初级级别: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级别: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专业工龄资格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