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18: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即在这两种情况下,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实际工作中,关于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尚无具体的规定,造成各个企业对这类业务的核算五花八门,有的受托代销企业在核算中使用“销售收入”账户,有的不使用该账户;有的核算进项税金和销项税金,并计算缴纳增值税,有的则不反映应缴增值税;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有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不开具,等等,致使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缺乏规范性,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多困难。

为加强和完善增值税的管理,对于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可以作如下规范:
代销商品核算可以通过“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几个账户进行。其中,“受托代销商品”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寄销的商品,借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收入数,贷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转出数。“代销商品款”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商品的价款,贷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收入价款,借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转出价款。
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受托方自营购销处理:这种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异额归受托方所有。但因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产品处理。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时,应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计算应纳税款。
二、受托方收取手续费: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此手续费收入,实质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其特点是受托方只能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下面举例说明其核算方法:
(一)自营购销处理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货物500件。合同约定甲企业按协议价每件200元(不含税),收取代销货物。该货物成本价为140元(不含税),乙企业自行制定售价每件240元(不含税)。当月该货物全部售完,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销货清单,并结清了货款。假如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会计处理为:
乙企业(采用售价核算):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20000(500x 24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0(500x 200)
商品进销差价 20000
2.代销商品售出后,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40400
贷:商品销售收入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冲销“代销商品款”账户,并收到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商品销售成本 1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2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117000

相关文章


04会计《财务管理》试题(1)及答案(二)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核算
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发展概况
怎样回答《经济法》综合分析题才能得高分
关于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财考网会计师考试中级模拟试题二
学会审阅和分析资产负债表
计提呆账准备关注规定差异
你的卷面合格吗--一位评卷老师的工作感想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