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回答《经济法》综合分析题才能得高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18: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分析题是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必考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和综合分析题。历届会计资格考试都有较多考生因不能全面、正确回答分析题,失分过多而导致经济法科目不能合格。除因考生对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缺乏深入理解、分析运用能力有限、平时练习不够外,没有掌握正确分析思路和答题技巧是重要原因。 考生要做好分析题,必须在应考复习过程中按照正确的分析思路和答题要求勤加练习。

  (一)把握正确分析思路是做好综合分析题的关键
  1、考生做综合分析题必须有正确的分析思路
  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综合分析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熟练支配、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判断经济法律关系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综合分析题一般出在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章节。一个综合分析题会涉及到某一章或某几章的多个知识点,难度较大,考生应认真对待。
  首先,考生拿到综合分析题后,应该认真、仔细阅读题目,准确地理解题意和答题要求,确定考题涉及到的知识点,这是正确答题的关键。考生如果不认真阅读题目,匆忙答题,就有可能因对题目看不仔细、对题意理解不准确、对考题知识点把握不准而答非所问,忙中出错,造成答题失误。
  其次,考生应在认真读题基础上,全面归纳解题的已知条件,获取解题信息。所谓归纳解题条件就是要求考生将题目中给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主体依法定或约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内容一一找出来,从而确定解题方式与步骤。考生如果对题目中已知条件归纳不全面,答题时就有可能无从下手。
  再次,考生应将自己脑海中存储的与考题知识点有关的经济法律知识和经济法律规定的信息都调出来,并与考题所提供的案情进行对照、比较,判断案情与经济法律知识、经济法律规定之间是否一致。考生如果发现案情与有关经济法律规定一致,则考题应作合法、有效、正确的结论;案情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则考题应作违法、无效、错误的结论。如果考生对有关的经济法律规定不熟悉,答题时就会是非不分、错误百出。
  最后,考生在分析案情时,应紧扣案情,根据考试题目给定事实和有关经济法律进行分析。考生千万注意不能虚构案情内容,自己给题目增加条件。
  如1998年10月,某省化工研究院与某国有汽车电器厂经协商达成在A市设立远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该协议要点为①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其中汽车电器厂以货币出资16万元人民币,化工研究院以一专有技术作价4万元人民币出资;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 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并委托执行董事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申办设立登记手续;③公司拟在B市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从事经营活动。要求考生根据上述情况回答设立远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中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理由。
  考生按照前述步骤,经过认真读题可知本题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董事会设立、公司设立登记程序、分公司法律地位等内容,然后将自己掌握的有关经济法律规定在脑海里温习一遍,再找出题目中已经给定的解题条件并与相关经济法律规定进行对照、比较,如何答题就心中有数了。
  2、考生回答综合分析题应力求全面、准确
  考生回答综合分析题时,应力求答案全面、准确。综合分析题的答案应包括相关经济法律规定、复述案情要点、阐明案情与法律规定的关系、结论四个要素。答案中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有可能因答案不全面而失分。如前述题目,考生可这样回答:
  协议第①要点符合法律规定(结论)。按照公司法规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法律规定);化工研究院和汽车电器厂出资额之和为20万元( 案情要点)达到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案情与法律规定关系),化工研究院的专有技术作价4 万元(案情)也符合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有关要求(法律规定与案情关系)。
  协议第②要点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出资验资后可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化工研究院与汽车电器厂协议约定远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并委托执行董事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协议第③要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远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在B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注重解题步骤和过程,才能做好计算分析题
  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的计算分析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能否熟练运用税收法律知识判断、分析税收法律问题和计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营业额、组成计税价格、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
  首先,考生在回答计算分析题时,除应该按照综合分析题的分析思路认真读题、归纳解题条件、检索大脑存储的法律规定、将题目给定条件与法律规定对照比较等步骤外,还应注重解题步骤。中级会格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的计算分析题是按解题步骤计分,考生答到哪一步分数就给到哪一步。因此考生在做计算分析题前,应确定解题步骤并按确定的解题步骤一步步解答并使答案条理清楚、层次分明,保持卷面的整洁清晰。
  其次,考生回答计算分析题时必须列出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在答题时只有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都正确,才能保证计算结果的正确。只有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都正确,才能得满分。
  如98年会计师资格考试计算题之一。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营饮食业,1998年10月份购进农副产品支付货款11.30 万元(其中增值税1.30万元),购进轻工产品支付货款11.70 万元(其中增值税1.70万元),并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购进的农副产品被饮食业作原材料耗用了一半,另一半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8万元;以上购进的轻工产品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饮食业营业额单独核算;农副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率,轻工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率。要求回答该商场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如该商场未分别核算农副产品和轻工产品的销售额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如该商场分别核算农副产品和轻工 产品的销售额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考生在回答本题目时,首先应该认真阅读题目,弄清本题目是要求考生运用所学增值税法知识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其次,题目涉及到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兼营不同税率货物的核算、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等内容。根据增值税法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营业额)按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再将上述法律规定与题目给出的条件进行对照比较,确定解题步骤是先计算该商场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再计算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时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最后计算分别核算销售额时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根据确定的解题步骤进行解答:
  ①该商场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3+1.7-(1.3÷2)=2.35万元。。
  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时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销售额×税率-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8+15)×17%-2.35=1.56万元
  ③分别核算销售额时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农产品销售额×税率+轻工产品销售额×税率-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8×13%+15×17%)-2.35=1.24万元。
  又如某国有企业1994年亏损40万元,1995年、1996年、1997年每年盈利10万元,1998年亏损10万元,1999年盈利5万元。 2000年度该国有企业通过倒算成本、减员增效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其有关财务数据为产品销售收入188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15万元;其他业务利润3万元;管理费用 13万元,其中包括超出准许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0.5万元; 财务费用15万元,其中包括超出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5万元;营业外收入9万元;营业外支出6万元,其中包括因违章支付环保部门罚款2万元;购买某非专利技术10万元。 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考生通过阅读题目可知,首先,本题目是要求考生运用所学企业所得税法知识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其次,本题目涉及到企业亏损的弥补期限和方法、收入总额计算、准予扣除项目、不准扣除范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等内容;再次,通过归纳解题条件发现题目未提供该企业的适用税率,因此应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的税率;最后确定解题步骤是先计算亏损弥补、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额。
  本题目可如此解答:①该国有企业94年的40万元亏损可用95至99 年的盈利35万元弥补,未能弥补完的5万元亏损可在2000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弥补;98年的10万元亏损可在2000年缴纳所得税前弥补。
  ②该国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98年亏损
  =(188+3+9)-(105+10+15+12.5+13.5+4)-10
  =30(万元)。
  由于该国有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应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③该国有企业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0×33%=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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