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0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09: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经财政部第十四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认定成绩有效,现予以发布。请你们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将省考办下发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通知单及时发至考生本人;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各地考办申请核查。

  二、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纪、作弊”行为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志。现说明如下:“-3”为严重违纪,即取消单科成绩:“-4”为作弊,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取消以后四年内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各类考试的资格:“-5”为作弊,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

  另外,数据库中有“-9”标志的为待查,主要是:(1)需省考办对违纪、作弊考生提出处理意见;(2)个人信息不够详细,需提供证明材料;(3)其他。上述待查成绩,需考生向省考办报送书面申请及上报有关文件材料,由全国考办审核。

  三、全国考办对符合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条件的考生赋予了全科合格证号,省考办将在收到全国考办下发全科合格证书后尽快向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对没有自动生成全科合格证号并确实全科合格的考生,请各市考办受理考生申报的相关资料,如外省单科合格成绩单、以前年度核查通过成绩单等,并及时上报省考办。

  四、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的规定,在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考生可向所在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各市考办应予受理。2005年度成绩发布日为2005年12月8日,请各市考办及时通知考生,并于2006年1月9日前将成绩核查申请汇总上报省考办。各市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应同时收取成绩核查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并按服务性收费缴纳营业税后,按每人每科60元于上报考生成绩核查申请时一并上交省考办。

省考办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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