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16: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考[200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2006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含大专);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辽宁省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考试时间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考生应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相关文件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各市报名点也可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