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13: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 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

  9月16日 下午 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9月17日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在2006年4月15日至4月30日进行,节假日是否休息见各报名点现场公告。

  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报名,各市州考区考办(设在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内)在各地设有报名点,具体地址、咨询电话见附表。

  六、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缴纳报名费。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以往年度考生可凭IC卡或成绩通知单报名),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并按要求填写有关报名表格。

  3、考试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审定后,制发准考证。

  七、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了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省考办统一组织各考区征订、发行。

  2、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考办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6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1、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4、以往年度中五科成绩已累计全部合格的考生,于3月底以前凭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向各考区考试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时间追溯到2002年。

  5、全科成绩合格者,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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