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第十三章学习辅导(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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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第三步,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第四步,附注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以下两个金额之间的差额:(1)在变更会计政策的当年,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的年初留存收益金额;(2)变更会计政策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金额。上述留存收益金额,不应当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配的利润或股利。但在计算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时,不应考虑由于以前期间净利润的变化而需要分派的股利。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等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第四步,确定以前各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追溯调整法 |
未来适用法 |
(1)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亦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2)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调整比较期间各期的净损益和有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作相应调整。 (3)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以下两个金额之间的差额:A、在变更会计政策的当年,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的年初留存收益金额,B、变更会计政策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金额。 (4)上述留存收益金额,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末分配利润各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 (5)按新的会计政策计算确定留存收益时,应当考虑由于损益变化所导致的补交所得税或退回所得税,即留存收益应当是税后数 |
(1)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亦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
3、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企业依据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分别两种情形:
A、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改变会计政策的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办法,这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
B、国家没有规定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由于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以便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为可靠、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无论是属于法规、规章要求而变更会计政策,还是因为经营环境、客观情况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都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