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讲义-第02章货币资金和应收项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38: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本章考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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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本章在考试中居于一般的地位,题型主要是客观题,分数不多,本章重点是坏账的核算和应收债权出售和融资。
  2.本章内容可能基本没有变化。
  3.本章复习方法:在复习时,应熟练掌握坏账的计提、冲回、补提、发生坏账和收回以前年度坏账如何进行核算;在复习完全书后,将坏账准备的核算与其他七个准备的核算相比较;将坏账准备的核算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抵销分录的编制结合起来复习,效果好。
  
  二、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一】货币资金的核算(了解)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货币资金的核算,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盘点发生短缺或溢余,先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现金短缺时,有责任人赔偿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由企业负担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转入“营业外收入”。
  (2)银行转账结算有9种方式,即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
  (3)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例如,吸收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其他货币资金包括7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企业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6)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考点二】应收票据的核算(掌握)
  1.收到票据
  应收票据中的“票据”指的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收到应收票据,一般的会计处理是: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持有票据期末计息
  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应于期末(指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票据(利息)
   贷:财务费用
  3.应收票据收回
  (1)到期收回。票据的期限可按日表示和按月表示,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到期日的计算方法是:①按日表示时,应按实际经历的天数,算尾不算头;②按月表示时,如果是月份中间开出,则“日对日”;如果是月末开出,则“月末对月末”。收到票据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2)转让收回。背书转让购入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贷记或借记:银行存款
  (3)到期无法收回:到期无法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考点三】应收账款的核算(理解)
  1.应收账款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计价时还需要考虑商业折扣等因素。
  2.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
  3.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只能采用总价法。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考点四】预付账款的核算(了解)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付的货款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要将“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的金额分开报告,即“预付账款”报表项目的金额为“预付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与“应付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之和;“应付账款”报表项目的金额为“预付账款”明细账的贷方余额与“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贷方余额之和。
  【考点五】其他应收款的核算(理解)
   其他应收款包括企业应收的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收的各种垫付款。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减提取的坏账准备。
  【考点六】坏账的核算(掌握)
  1.坏账的确认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企业的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2.坏账的核算
  (1)坏账的核算方法一般有两种: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2)备抵法。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销货百分比法等。
  ①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②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③转销的坏账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④冲回多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3)坏账核算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下列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也应提取坏账准备,但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3)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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