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两大主表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38: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如何根据两大主表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一直是企业报表编制的一个难点,如果对所有的会计分录,按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要求全部调整为收付实现制,这等于是重做一套会计分录,无疑将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许多财务人员因此希望仅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大主表来编制出现金流量表,这是一种奢望,实际上仅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无法编制出现金流量表的还需要根据总账和明细账获取相关数据。作者根据实际经验,提出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与读者探讨,这一编制方法的数据来源主要依据两大主表,只从相关账簿中获得必须的数据,以达到简单、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本文提出的编制方法从重要性原则出发,牺牲精确性,以换取速度。
编制现金流量表按以下由易到难顺序快速完成编制:
首先、填列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各项目,并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第二、填列主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并确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三、填列主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并确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四、计算确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公式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难点在于确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于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在企业业务中相对较少,财务数据容易获取,因此这两项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容易填列,并容易确保这两项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结果正确,从而根据该公式计算得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容易确保正确。这一步计算的结果,可以验证主表和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各项目是否填列正确。
第五、填列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并将计算结果与第四步公式得出的结果是否一致,如不相符,再进行检查,以求最终一致;
第六、最后填列主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并将计算结果与第四步公式计算的结果进行验证,如不相符,再进行检查,以求最终一致。由于本项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是倒挤产生,因此主表和附加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相等的,从而快速完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下面按以上顺序详细说明各项目的编制方法和公式:
一、 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二、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三、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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