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章节归纳总结、分类记忆(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47: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五、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

股东性质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1、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4、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5、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6、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7、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8、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任职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9、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配售股票持股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10、一般法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转让

11、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才可以将其转换为股份

12、重点国有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后,持有人才可以将其转换为股份

六、出资额的转让

企业性质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1)外部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1)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

(2)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上市公司(1)依法可以自由转让

(2)不能转让的情形:另见表——股份转让的法法律限制

相关文章


2005年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习题回顾一
跨章节归纳总结、分类记忆(1)
注会考试各科经验总结:平时注重做题d
2005年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习题回顾二
跨章节归纳总结、分类记忆(2)
注会考试各科经验总结:平时注重做题c
2005年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习题回顾四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选择题答题技巧
2005年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习题回顾三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