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成本管理》第十二章学习辅导(4)
1、清算程序
(1)确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在对公司资产进行估价的基础上,制定清算方案;
(5)执行清算方案。
2、清算财产的界定
清算财产包括企业在清算程序终结前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应当由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企业下列财产应区别情况处理:
(1)担保财产。依法生效的担保或抵押标的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2)公益福利性设施。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儿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人清算财产.但无需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计入清算财产。
(3)职工集资款。属于借款性质的视为清算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属于投资性质的视为清算财产,依法处理。
(4)党、团、工会等组织占用清算企业的财产,属于清算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清算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并人清算财产: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
3、清算债务的界定
清算债务是指经清算组确认的至企业宣告破产或解散止清算企业的各项债务。
清算债务是指经清算组确认的至企业宣告破产或解散止清算企业的各项债务。企业清算债务主要包括下列各项:破产或解散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务.宣告时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已到期的债务减去未到期利息后酌债务.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债务.有财产担保债务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末受偿部分的债务.保证人代替企业偿还债务后,其代替偿还款为企业清算债务.清算组解除企业未履行合同致使其他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款为企业清算债务.等等。但下列费用不得作为企业清算债务:宣告日后的债务.债权人参加清算程序按规定应自行负担的费用.债权人逾期末申报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企业清算组应严格按照经债权人会议审核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拨付清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