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4)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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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属。

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税款征收的方式和程序,减免税的核报,核定税额的几种情况,税收保全措施及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设置和运用等。

(一)税款征收的含义

税款征收,是国家税务机关等主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和程序

(1)税款征收的方式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除以上几种主要征收方式外,还有委托征收、邮递申报纳税等方式。

(2)税款征收程序

因征收方式不同,税款征收程序也有所不同。税款一般由纳税人直接向国家金库经收处(设在银行)缴纳。国库经收处将收纳的税款,随同缴款书划转交金库后,税款征收入库手续即告完成。

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开具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作为税务机关收取税款时的专用凭证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完税凭证的种类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及其他完税证明。

(三)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的概念和形式。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在由于纳税人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而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2、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3、对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制约。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

A、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2、适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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