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营业税法(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58: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一)营业额的确定及价外费用的内容

(1)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的内容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营业价格明显偏低的核定

稽征机关应依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价格的确定:(1)增值税:双方议价。(2)营业税、消费税:明确标价。

(三)对几项主要业务营业额的确定

(1)交通运输业

1、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2、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

3、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建筑业

1、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2、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金融保险业

1、贷款业务。指金融机构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这种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金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唯一不征的):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不论是否为金融机构,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都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贷款业务征税。

2、转贷业务。指金融机构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货业务,应按贷款业务,对利息收入金额征税。

金融机构从事转贷业务和贷款业务,应划分清楚各自营业额.末划分清楚各自营业额的,一律按贷款业务征税。

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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