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07年全国注税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12: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及时发布考试公告,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全国统一定为2006年12月31日前,报名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补报名时间由各省(区、市)自行安排。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各地考务部门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五、《税务代理实务》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的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要将《税务代理实务》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详细的交接清单以机要邮寄方式寄往(也可直接押送到)试卷接收点,同时电话通知试卷接收单位(联系人)接收(注意不要将试卷寄来)。

  试卷接收单位:山大鲁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9-1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人及电话:

  唐伟、0531-85056583、13505310557(手机)

  张华英、0531-88652936、13964065657(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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