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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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具体计算应退(免)税款的依据和标准。正确地确定退(免)税依据,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前提,既关系到征税和退税多少的问题,又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所以,正确确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十分重要。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1、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对库存出口商品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衡购进单价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1 征收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有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回收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税依据为购买加工工资物的原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应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退税率确定。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的依据

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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