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意的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23: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各栏项内容填写说明

  (1)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12月27日国税发[1993]150号

  (2)现对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的问题规定如下:

  ①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零售企业,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但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开具专用发票。

  ②商业零售企业只能向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开具专用发票,索取专用发票的购货方必须持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未提供证件的,商业零售企业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③商业零售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将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

  ④商业零售企业齐具普通发票中的单价和销售价,必须是含税价格,不能将价税分别填开。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18日国税发[1994]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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