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税改进退系于“两法合并”一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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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特别是“两会”期间,各方媒体关于“两法合并”进程加快的报道多起来了。这对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无异是个“利好”消息。当然,熟悉中国税收立法程序的人都清楚,不论媒体如何渲染,各界如何企盼,也不论官方如何积极回应,目前,“两法合并”还只不过是在预热期。由预热到实施还有一段十分漫长的路要走。但不管怎样,由被搁置到被拖进预热、实施的轨道,终于迎来了一线曙光。
  对实施“两法合并”的意义和紧迫性,人们已说得足够充分且几乎找不到多少新鲜的表述了。对实施“两法合并”所遭遇的阻力和背后的缘由,人们也已分析得足够清楚且几乎没有多少拓展空间了。笔者想提醒人们关注、在既有论证基础上额外附加的一点是,“两法合并”所牵涉的并非限于企业所得税一个税种。它的进退事关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成败。或者说,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退,已经系于“两法合并”一身。
  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所绘就的新一轮税制改革蓝图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是处于核心地位的。这两个税种的变动,带来的税收增减规模最大,牵动的纳税人范围最广,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最深。所以,它们的推进,从一开始就被当作重头戏,扮演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角色。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关政府部门对于两个税种的改革十分慎重,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做了尽可能周密的安排。最终拿出的启动方案,就是“捆绑上市”——在适当的时机,将增值税和“两法合并”改革一并推出。之所以选择“捆绑上市”方案,是因为,增值税的改革意在转型——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它的主要表现,是增值税税基的缩减。尽管转型方案在“财政减收”的压力下屡打折扣,但在总体上,它终归属于一种给纳税人减负的改革。而且,它是一种带有普惠性的、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受益的改革。故而,它的启动,不会遇到什么阻力。与之有所不同,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意在“两法合并”——将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不同企业所得税制合并为一个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按照既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方案,它的主要表现,是内资企业税负调减而外资企业税负调增。也就是内资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将分别从两头向中间靠拢。因而,它的启动,肯定要遇到阻力。为了化解可能的阻力、顺利的推进改革,一个既有效又少副作用的方案,就是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一并推出,捆绑上市。那样做的话,两个税种改革所带来的税负增减效应相抵之后,相关纳税人仍会得到相当的减负利益。从而,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可能遇到的阻力,换取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成功。
  本着这样一种思路,两个税种的改革几乎是同时推进的,但推进的过程却让人们大跌眼镜。增值税的改革进展顺利,从2004年7月起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一年之后,积累下了试点经验并很快进入了向全国推广的谋划期。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则大相径庭,最乐观的估计,明年上人代会审议。由此,“两法合并”最快也要到2008年才能实施了。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增值税改革该怎么办?试点已进入第二个年头并很快要跨入第三个年头的增值税改革,目前的处境真可谓尴尬之极。一种选择是,不再等“两法合并”而单兵突进。其结果,固然会因其给纳税人带来的明显减负效应而受到普遍欢迎,但是,失掉了平衡新一轮税制改革税负增减效应这样一个特殊的机遇,今后的“两法合并”启动的难度将会更大,甚至可能因此无限推延下去。另一种选择是,继续等,仍待“两法合并”启动之日相伴而动。其结果,不仅增值税全面完整、相互连贯的征扣税机制会受到极大的冲击,而且,适用于试点地区同其他地区的增值税政策的不平衡状态长期存在下去,也会诱发一部分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给税收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难题。
  等与不等之间,显然已不仅是增值税改革或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进退维谷,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这两个税种的特殊地位和角色,在当前中国,包括两个税种在内并以两个税种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事实上也正处于一个亟待有所突破的特殊时期。所以,笔者认为,“两法合并”的步伐还要进一步加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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