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7讲:税收实体法要素(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17: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税收实体法要素
大纲要求:
(一)了解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掌握课税对象的规定
(三)熟悉税率的规定和计算
(四)了解减税免税的基本规定
(五)了解纳税环节及纳税期限

纳税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我国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2).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如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主要有受托加工单位、生产并销售原油、重油的单位等
(4)代征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5).纳税单位:是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征税的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一)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1、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另一种税的原因
2、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
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二)计税依据
1、含义:又称为税基,是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2、不同税种计税依据不同:
增值税、营业税计税依据一般是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和营业收入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和个人的利润、工资或薪金所得额
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常年产量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3、计税依据的表现形态
价值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
实物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如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车船使用税
税种课税对象计税依据
增值税增值额增值额
所得税所得额(企业利润、工资等)所得额(企业利润、工资等)
资源税应税资源课税数量
车船使用税车辆、船舶车船吨位
农业税农业收入常年产量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行为土地面积
房产税房屋房产价值(房产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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