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1月8日开始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26: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7年1月8日至12日集中组织报名,集中组织报名结束后, 省直报名点于每周四上午半天(2007年2月15日上午除外)照常报名,截止到2007年4月27日上午。各地补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2、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省直报名点委托福州市鼓楼区邮政局在现场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未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的,请于2007年5月下旬(双休日除外)起,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报名点凭报名受理单领取准考证。

  各地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3、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4、成绩公布时间:2007年9月上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9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成绩单。

  5、领取资格证书时间:2007年10月中旬起,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证事宜。各地办理领证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报名地点

  省直及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大厅。

  各地报名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需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符合免试条件的,还应提供考生所在地国税局或地税局出具的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证明。

  2、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3、认真填涂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本手册《填表、涂卡说明》。

  4、考试报名费按每科收55元标准收取。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福州和厦门两个考点,厦门考点只安排厦门报名点的考生,福州考点安排除厦门考点以外的所有考生,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七、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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