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承包后存货是否缴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30: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某人于1999年6月~2002年5月承包了一皮鞋厂,承包期间,未改变经营范围,一切以原皮鞋厂名义对外从事各项经营活动。终止承包后,库存产品全部清算给皮鞋厂,厂方要求他缴纳库存产品的增值税。问应不应该缴纳这笔税?

  答:承包人承包皮革厂经营期间,未改变该厂法人地位、名称、经营范围等工商税务登记内容,仍以原皮革厂为纳税主体,故其本人不是独立的纳税人,并且终止承包后,全部存货所有权归原皮鞋厂所有,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承包人终止承包皮鞋厂时所有存货未构成销售行为,故其本人不缴纳增值税。

相关文章


分期付款收取的利息是否应计征增值税
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比较分析――增值税篇
存货盘亏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学校食堂外销快餐要缴增值税吗
终止承包后存货是否缴税
非正式收购凭证能抵扣税吗
接受第三方发票违规吗
地税局代开的货运发票不能抵扣
不能用特权换税收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