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意的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23: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领购专用发票的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12月27日国税发[1993]150号

  (二)领购专用发票的程序

  1、需要购买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在95年内向主管征收机关重新办理专用发票领购申请手续。在办理申请手续时,必须附报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册发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标准相片四张,经主管征收机关审核并鉴注意见后,报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审批,经审查同意,由发证机关和鉴发人分别在“新证”的扉页背面鉴章。

  2、更换注册发票员的一般纳税人,均需按照以上程序,向国税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否则,停止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证》向其所辖基层税务征收机关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每次领购专用发票的类别和数量均应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薄》。

  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专管中应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领购专用发票条件的,经专管员(或指定的审批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薄》上签注准予领购意见后,方可发售专用发票。

  发售专用发票经办人员向一般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时,督促其当场验收并一次性在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统一规定的“企业发票专用章”。

  4、税务机关在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的有关栏日中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检验无误后方可将专用发票交付纳税人使用。未加盖上述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不得交付纳税人使用。

  (三)纳税人对专用发票的保管1、有下更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1)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3)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4)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5)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6)丢失专用发票。

  (7)损(撕)毁专用发票。

  (8)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12月27日国税发[1993]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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