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捐赠的税前列支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47: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财税字[1999]273号通知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是否包括纳税人直接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资助在内?

  关于企业捐赠税前列支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作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列支。上述捐赠是指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不包括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资助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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