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款如何缴纳、退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52: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日止,按日加收欠缴税款1‰的滞纳金。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人民币计征。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收据。收据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一)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二)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事,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海关查验属实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相关文章


哪些货物的关税可以减免
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
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的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关税税款如何缴纳、退补
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
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注税考试《税法Ⅱ》难点评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