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房产税的纳税辅导——房产税概述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59: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以上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农业企业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拥有房产(即为房产的所有权人)的,自然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农业企业使用的房产(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为国有(即全民所有),也应当缴纳房产税,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减税、免税

  依照(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农业企业可以享受的房产税减免税待遇主要包括: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也可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缴房产税。

  2.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3.为了鼓励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对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免征收房产税。

  4.为了照顾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以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房产税。

  5.企业停产、关闭后,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 ⒆灾吻⒅毕绞械胤剿拔窬峙迹稍莶徽魇辗坎啊5绻庑┓坎渌伤暗ノ皇褂没蛘咂笠祷指淳Φ币勒展娑ń赡煞坎啊?br>
  6.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理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另外,按照规定,企业缴纳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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