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再加工装配出口的产品免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48: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应向当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手续,同时,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进料加工形式办理进口手续,并纳入海关进料加工贸易监管。海关可以对上述报关出口但未离境的产品,出具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加工出口不离境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持凭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并附送与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证明专供再加工、装配出口产品的数量、金额等),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双方必须建立专门的帐册,帐册按季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查。外商投资企业再加工、装配成品,如不能出口,应照章纳税。转让进口料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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