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须慎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58: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某企业于2003年12月份发生过一起退货业务,之后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就自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冲减当月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稽查人员指出其处理失当,并对该企业作出补税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在购买方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相关文章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房产税的纳税辅导——房产税概述
国家机关能否作为担保人
定期定额户办理停(歇)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事业单位房产税的纳税辅导——房产税概述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须慎重
事业单位房产税的纳税辅导——房产税的征收
个人、家庭房产税的纳税辅导——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税收保全:不同情况不同措施
无证经营的行为人能否构成偷税罪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