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考试《税法Ⅱ》难点评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52: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课程总体结构2005年《税法Ⅱ》主要介绍我国目前实施的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中的9个税种,其中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核心内容,这3个所得税占教材内容的2/3,占考试总分数75%左右,占试卷中计算题、综合题的85%左右,是考试和复习的重中之重;其余6章,包括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以单选题、多选题方式考核,计算综合题中如果有考点,所占分数比例也是很小的。今年教材在3个所得税中均有新增内容,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新增加了第九节《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调整》。

  本课程重点、难点

  企业所得税

  计算题、综合题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第六节《股权投资业务税务处理》、第十节《应纳税额计算》。

  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考生应主要结合纳税申报表的结构与顺序学习相关内容。

  (1)收入总额中除会计确认的收入外,还包括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对外投资分回利润还原成税前所得的投资收益,以及会计上不确认收益、但税法规定要交税的项目,如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所得等。

  (2)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及扣除标准。在扣除项目中,重点掌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涉及到的主要项目,如销售税金的扣除范围和计算,借款费用的扣除范围和计算,计税工资以及与工资相关的“三费经费”的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新产品开发费用的计算等。其中公益救济性捐赠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时,以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的所得”作基数,对基数的形成顺序必须清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这三项费用,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时都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础,所以经常放在一起考核。

  (3)不予扣除项目,这一内容的考核一般比较直观。

  (4)资产的税务处理,掌握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的计算调整问题。

  (5)弥补亏损,此部分内容在考核内资企业所得税时通常是单选、多选题题目。

  2.股权投资业务税务处理。考生应重点掌握前三项:第一项股权投资所得,它是税后所得,存在地区税率差异需要补税;第二项股权转让所得,要按转让收入扣除计税成本后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全部计征企业所得税;第三项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所得,要对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差额,确定为财产转让所得交税。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本节今年新增的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在这一政策规定中,股权转让时取得的转让支付额中含有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者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只有当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才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对这部分税后所得,可从转让收入中扣除,并实行差额补税。

  3.应纳税额计算。首先正确选择适用税率,内资企业目前实际使用的税率有15%、18%、27%、33%;其次要对分回利润已纳税额进行扣除,其中境外所得已纳税额实行限额扣除,计算扣除限额的公式中境外所得一定要用税前所得,而不能直接使用分回利润,运用的税率只能是33%的法定税率,扣除限额与国外已纳税额的较小者应从汇总纳税的税额中扣除;对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在联营企业已纳税额应从汇总纳税的税额中扣除。

  4.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调整。这是今年教材新增内容,主要讲了九个方面税法与会计差异的调整,每个方面都有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必须掌握。以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为例,应会计算纳税调整金额和纳税调整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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