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信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串讲笔记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50: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税法一—040319-01(第一讲)
0.01. 23
开篇语
一、各章所分布的分值情况
二、03年试题的特点
三、04年税法一的复习内容与方法
四、将相关的知识系统化
0.23.08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0.23.58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1.税法的概念,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税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0.35.56
二、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成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三个具体原则。
2.税收公平主义,是近代法的基本原理即平等性原则在课税思想上的具体体现,与其他税法原则相比,税收公平主义渗入了更多的社会要求。
0.45.42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汲取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思想,认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就其主流来看是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性的。
0.48.53
4.实质课税原则,即指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0.50.44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其基本含义为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先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其含义为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其含义为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其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1.02.22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指税法在特定地域内发生的效力。我国税法的空间效力包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和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都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3.税法对人的效力,指税法对什么人适用、能管辖哪些人。我国税法采用属人、属地的原则。
1.05.09
(二)税法的解释
1.按解释权限划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按解释尺度划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大解释。
许多国家都以字面解释为税法解释的原则。
1.12.01
四、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内容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
2.按税法效力分为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3.按税法地位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4.按税收管辖权分为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

税法一—040319-02(第二讲)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五、税法的作用
1.税法的规范作用,具体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2.税法的经济作用。
0.5.29
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2.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3.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4.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5.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6.税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7.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8.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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