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信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串讲笔记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50: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税法一—04032102-04(第十二讲)
第四讲 营业税
三、营业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营业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2.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3.各行业的具体营业税纳税人。
4.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包括:演出业务的纳税人;播映业务的纳税人;其他文化业的纳税人;经营游览场所的纳税人;体育业的纳税人;娱乐业的纳税人;服务业的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
5.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6.金融业务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7.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1.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等基础产业和鼓励发展的行业适用较低的3%税率。
2.对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适用较高的5%的税率。
3.对金融保险业适用5%的税率。
4.娱乐业适用20%的税率。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5.37
三、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3.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联营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对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于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各具体行业的计税依据。
5.对广告公司因经营的需要,而再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制作的费用支出,不得扣除。

32.43
例1:某单位自建楼房一栋,将其中的40%出售,其余自用,出售部分取得收入1200万元,自建的总成本8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应怎样纳税?
销售不动产应纳的营业税=1200×5%=60(万元)
自建行为本身应纳税的营业税=自建行为本身应纳税的营业税由组成计税价×3%
自建行为本身应纳税的营业税由组成计税价=800×40%×(1 10%)×(1-3%)
自建行为本身应纳税的营业税=800×40%×(1 10%)×(1-3%)×3%

36.33
例2:某单位自建楼房一栋,赠予另一企业,自建总成本为15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作为自建行为应纳的营业税?
自建行为组价=150×(1 10%)×(1-3%)
赠予视同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的组价=150×(1 10%)÷(1-5%)
销售不动产所纳的营业税=150×(1 10%)÷(1-5%)×5%

39.06
三、营业税的减税、免税
1.营业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营业税免税规定。
3.从事社会居民服务业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向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其取得的社会居民服务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4.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按销售价格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5.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限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正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债权和股权重置资产(包括债转股方式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0.44.05
二、营业税计算及应用举例
1.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应用举例。
0.44.31
三、申报与缴纳
1.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教材247页
2.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3.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所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个人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销售不动产的纳税地点。
在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在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5.纳税期限。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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