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内新设立的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营业税政策有调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1:04: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在经济特区(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内新设立的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一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营业税率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第三条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对此前已经注册设立并享受上述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凡免税政策执行未到原定期限的,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4号)。

相关文章


合作建房的几种不同情形的税务处理
林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
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为旅客观光提供服务的索道运营如何征收营业税
特区内新设立的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营业税政策有调整
工业企业自建建筑物并销售如何缴纳营业税
外汇买卖的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中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指的是什么
价外费用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