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拆迁补偿费”要缴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1:14: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1年11月,某公司一间破旧的门店,被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看中此地段,准备在此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该商业企业拆迁补偿费56万元,问该商业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是否属于免征营业税项目?

  答:该商业企业取得56万元,名为“拆迁补偿费”,实质是取得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入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位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位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该商业企业转让本公司的一门店,尽管协议中称“拆迁补偿费”,但其性质属于企业间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行为,不属于以上不征收营业税范畴,因此该商业企业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相关文章


2006年注税《税务代理》模拟试卷及答案(二)
企业取得的管理费收入如何征免营业税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财务与会计第6章
分保险业务应由谁纳税
这样的“拆迁补偿费”要缴税
2006年注税《税务代理》模拟试卷及答案(一)
2006年注税《税务代理》模拟试卷及答案(三)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财务与会计第7章
索道公司怎样缴纳营业税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